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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報訊 記者何葉舟、通訊員楊小江攝影報道:近日,深圳交警在測試後稱,口含荔枝駕車會“被酒駕”,而吃完荔枝後5分鐘,則不會被測出“酒駕”。針對這一情況,6月18日下午,珠海交警支隊做了一項試驗,對吃荔枝是否會“被酒駕”進行了全程拍攝(見下圖)。
  交警部門提前準備了荔枝,並邀請熱心市民參加。測試前,未吃荔枝的市民劉先生當著交警及記者的面,對著酒精測試儀深吹了一口氣,酒精測試儀顯示為0。當劉先生吃完幾顆荔枝後立即進行酒精測試,酒精測試儀顯示為0。隨後,交警讓劉先生繼續吃荔枝,吃了10多顆、20多顆荔枝後,分別進行兩次測試,酒精測試儀依然顯示為0。為了確保試驗結果的客觀性,交警邀請一位女記者也參與試驗,該記者吃了20多顆荔枝後立即進行酒精測試,酒精測試儀依然顯示為0。
  珠海交警部門稱,吃荔枝等水果並不會在體內留下酒精,請廣大市民放心食用,一直以來,交警部門對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有完整的證據鏈,決不會因為市民吃水果、豆腐乳、蛋黃派、藿香正氣水等食物而“被酒駕”查處。駕駛員被交警檢查出有酒精含量,如果對交警的檢測結果有異議,可以要求重新檢測;如果對重新檢測結果仍有疑義,還可以進行血液酒精化驗,而血液酒精化驗的結果是非常準確的。珠海交警部門也奉勸心存僥幸的駕駛員,不要用吃水果、食物為藉口逃避酒駕處罰。
  何葉舟、楊小江  (原標題:吃荔枝不會“被酒駕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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