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網合肥11月19日電(記者劉美子)備受關註的“安醫大二附院醫護人員被砍致一死四傷”一案19日上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,被告人彩春鋒被控故意殺人。
  據合肥市檢察院指控,去年11月6日,42歲的彩春鋒因患有腎結石,前往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(以下簡稱“安醫大二附院”)住院治療。在接受了術前“灌腸”和“皮試”後感覺身體不適,遂拒絕接受手術治療,並對醫護人員心存猜疑,產生報複心理。
  同年11月13日,彩春鋒到某超市購買了一把菜刀,持刀來到安醫大二附院,在住院部北13樓泌尿外科護士台看到護士長戴光瓊後,拿出菜刀向戴光瓊後頸部連砍兩刀,將戴當場砍倒在地。隨後,他手持菜刀追砍另一名護士,傷及後頸部,並砍傷前來制止他行凶的三名醫護人員。被害人戴光瓊經搶救無效死亡,三名醫護人員輕傷,一名醫護人員輕微傷。
  今年2月,警方通報稱經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,彩春鋒患精神分裂症(偏執型),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。受害人及其家屬表示無法接受,要求重新鑒定。今年4月16日,經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,彩春鋒患有偏執精神障礙,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。
  法庭辯論中,被告人彩春鋒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成為辯論焦點。檢方認為,嫌犯彩春鋒涉嫌故意殺人罪,患有偏執精神障礙,案發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,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合肥市中級法院於開庭前,先後兩次召開了有公訴人、辯護人、訴訟代理人參加的庭前會議,就彩春鋒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分別聽取了兩地鑒定專家分析意見。法院當日並未當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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